摘自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1. 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甲类 2. 有爆炸危险区域或房间的爆炸危险等级: 1区或 2区,并符合下图规定: 1. 宜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远离明火和火花; 2. 宜独立建、构筑物; 3. 应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处和主要交通要道临近处; 4. 宜设置不燃烧围墙,不低于 2.5米; 5. 宜留有扩建余地。 1. 应符合下表要求: 2. 总容积不超过 20立方米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距离不限; 3. 氢气罐之间距离不小于最大罐直径。 应符合下表: 1 总则 2 总平面布置 2.1 选址 2.2 与建、构筑物防火间距 2.3 与铁路、道路的防火距离 氢气实瓶数不超过 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 500平米,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 ,毗 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 1. 储氢
氧 气 站 设 计 规 范 GB50030—91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使氧气站 (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 )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 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 (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 300m3/h 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 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 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 1.0.3条 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 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 1.0.4条 制氧站房、灌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