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1. 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甲类 2. 有爆炸危险区域或房间的爆炸危险等级: 1区或 2区,并符合下图规定: 1. 宜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远离明火和火花; 2. 宜独立建、构筑物; 3. 应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处和主要交通要道临近处; 4. 宜设置不燃烧围墙,不低于 2.5米; 5. 宜留有扩建余地。 1. 应符合下表要求: 2. 总容积不超过 20立方米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距离不限; 3. 氢气罐之间距离不小于最大罐直径。 应符合下表: 1 总则 2 总平面布置 2.1 选址 2.2 与建、构筑物防火间距 2.3 与铁路、道路的防火距离 氢气实瓶数不超过 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 500平米,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 ,毗 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 1. 储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