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贵州省消防管理处罚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 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自动报警设计施工图、喷淋设计施工图、暖通 设计施图所示内容: 1、所有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所有室 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喷淋水泵控制箱) ;3、所有室内消火栓 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消防水泵控制箱) ;4、所有室内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 及安装(含风机控制箱) ;5、消防泵、喷淋泵、风机的电源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