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巡更系统 (1)本工程在( )重要区域设巡更点; (2)采用有线巡更系统; (3)系统可对巡更线路、巡更站、巡更人员及巡更时间进行设定和记录。系统管 理员可随时调整、更换所设定的巡更线路、巡更站、巡更到位时间; (4)系统采用总线网络系统,任一点故障均不影响其他设备及整个系统运行; (5)系统应显示每次巡更的日期、时间、地点、保安人员姓名等数据。超时、漏 点等非正常信号应在保安控制室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自动调出非正常区域平面; (6)系统管线均暗敷,每一点都预留(SC20)热镀锌钢管。 (7)系统的深化设计由承包商负责, 设计院负责审核及与其他系统接口的协调事 宜。 (8)系统所有器件均由承包商负责成套供货、安装、调试。 8 同声传译系统 (1)在( )会议中心设同声传译系统。 系统支持 (四)种语言的同声传译。 会议场内任何地点均可通过耳机参加会议; 会场外任何地点, 采用任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 保障人的生产安全, 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 以有 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和不少国家都制 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 [(CIE)81-49 号技术文件 ]; 安全照明 [U.S.A.(NEC)87-700( 美国电气法规 )];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 [原苏联 CHNn11-4-79 ( 照明设计规范 )]; 安全照明 [日本《照明手册》 1978]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GA54-93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