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6.07
2003定额人工费取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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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9-06-09 -- 建建发 [2009]135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 2003 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 2003 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 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 2003 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1 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4 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9 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鲁建标字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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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 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 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10]74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 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元 /工日、 35元 /工日、 28 元 / 工日(省内 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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