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B 5 0 1 1 6 - 2 0 1 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1 总 则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 延和启动 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1.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 )L、之间的水平距离。 . 6 保护半径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规范》 DB41/485-2006 前 言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合理设计独立式 感烟报警装置,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起草人: 范平安、王建刚、邓建华、刘正勤、雷智勇、施秀琴、 江 波。 本标准自 2007年 1月 30日起施行。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术语、 设计范围、设计要求和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 扩建、改建工程中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设计与 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