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 2011? 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 2011? 11 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 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部署,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 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 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 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 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 作摆到重要位置。 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专责, 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