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由于长期地下水超采严重,已经形成大面积地下漏斗空间,形成引发严重地质灾害的隐患。分析了沈阳市地下水漏斗可恢复性建设的水文地质条件。并结合数值模拟方法研究了沈阳市地下水漏斗区域水量恢复时间和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恢复程度。结果表明:在同时增加河流补给量和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条件下,2年以后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可达到31.67m;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或增加河流补给量,均可在4年恢复漏斗区地下水位,且沈阳城区可有效增加地下水资源量0.88×108m3。
地漏 CJ/T186-2003 1 范围 本标 准 规定 了 地漏 的 产品 分 类和 标 记、要 求、试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和 标 志、 包 装 、 储 运 。 本标 准 适用 于 工业 和 民用 建 筑物 使 用的 地 漏 ,不 适 用 于 特 殊 场所 如 人防 工 程 等 使 用 的 专 用 地 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 件中 的 条款 通 过本 标 准的 引 用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条 款 。凡是 注 日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容 )或 修 订 版均 不 适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据 本 标准 达 成协 议 的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些 文 件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期 的 引用 文 件, 其 最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