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三脚架型钢挑脚手施工工艺 SJ-QB-** 2010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建筑高度 100米以内,外墙为剪力墙或外围梁高大于 700的高 层建筑脚手架体系。 1.2 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 三脚架型钢挑脚手架构成: 三脚架型钢挑脚手架由 型钢托架、附墙拉结构件、上部双排钢管脚手架 组成。 型钢托架:为上部双排钢管脚手架提供受力基座, 采用槽钢或工字钢焊接而成三 脚架形托架,型钢规格可根据上部脚手架搭设总高和型钢托架设置间距做适当调 整,型钢托架组件一般由水平横梁、 竖向附墙杆、斜撑、连接桁架及加劲板组成, 此外,为便于上部双排钢管脚手架立杆固定和托架间水平连接, 在横梁上应加焊 内径 50套管和 48钢管。
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电气”或“公 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1.2.1 上海电气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下 属公司”)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按规定并办理了相关批准手续后为其他单位提 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单位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 其方式包括保 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2.2 上海电气及下属公司在银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