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 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 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 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 求。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 水标准》 JGJ
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 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 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 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 不得混合使用。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 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对强度等级小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的规定。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或砂浆代替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