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 年 月
1 / 6 《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xxxx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前述《商品房购销合同》 ,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应当向甲方交付以下甲方代收费用: 1.1 由甲方向乙方代收该商品房总价款 2%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基金”,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1.2 由甲方向乙方代收该商品房配套设施费 ,包括煤气安装费(壹户)、有线 电视初装费(壹户)、电话宽带初装费(壹部) 、单元可视对讲安装费(壹部) ,具体 金额按实际发生额交付甲方。 第二条 商品房的交付 2.1 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在交房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尚未办理房屋交接 手续前,乙方可以提出退房,甲方将退还乙方前期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另按银行同期 的存款利率支付所付购房款的利息;已经发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2.2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