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联系和区别 作者:彭先德 日期: 2009年 08月 07日 14时 57分 在幕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一般会向建设方提交一份《十质量 保证书》。许多建设方常据此认为施工方的保修期为十年,混淆了质保 期和保修期的概念。 质量保证期和工程保修期均是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 承担责任的期限,但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理使用寿命, 后者是指免费维修的期限。 1、十年质量保证期的法律意义 早期,隐框玻璃幕墙是一项有争议的新技术,日本限制使用,德国 禁止使用,美国也只能保证 10年不脱落。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 员会针对当时隐框玻璃幕墙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国际惯例, 1991年底提 出“有条件承接该类幕墙的厂商, 对甲方写出玻璃 10年不脱落的保证书, 否则赔偿一切 ”的要求。1992年中提出了相关生产厂家要出具三个 10年 的保证书:一是要做铝合金型材、镀膜玻璃、结构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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