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 发布日期: 2011-09-26 查看次数: 24762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 2011-9-26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 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 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 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