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座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合同 第 1页 共 10页 护窗栏杆制作安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人(全称):常州泰盈决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常州永拓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甲乙双方洽谈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香槟臵业广场项目 A座护窗栏杆工程 达成一致协议,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香槟臵业广场项目 A座护窗栏杆工程 2、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南侧(奥林匹克花园对面) 3、质量标准:合格 4、现场施工条件:建筑主体内已具备施工条件。 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6、监理单位:常建监理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1)香槟臵业广场 A座建筑变更图
1 / 8 综合楼室内护窗栏杆国家规范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 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 3.7.2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 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 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