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

格式:pdf

大小:201KB

页数: 34页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问答 2011-03-31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 县分 中心、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以下简称《单位缴存 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 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0KB

页数: 6页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 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职工、 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发放的, 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 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 二手房等。 第三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

热门知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精华知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新知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