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中心区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时间: 2012-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唐山市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结合我市 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以 下简称市中心区)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唐山市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负责 市中心区 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中心区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核定工作。 国土资源、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 公安、司法、统计、证券管理、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及住房 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 作。 市中心区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中心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