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及退返 事项大项名称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及退返 事项子项名称 事项分类 政府性基金 行使依据 《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办法》 (渝财综〔 2002〕 189号 注: 2009 年已纳入国家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 办理主体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局(法定机关)委托建委、地税征收 办理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审批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局商务服务科 联系电话 66239920 66215880 受理条件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 申请材料目录 征收材料:(1)一般使用 (建设 )单位持《投资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 (复印 件);(2)水泥生产企业及其它使用单位凭《水泥销售发票》及《财务报表》 退返材料: 申请报告;填写《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 ;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工程以上) 、《决算报告》;《水泥购货发票》(或预拌混凝土 《购 货发票》);《
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 158号令《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综( 1999)69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广散装水 泥事业,现就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做如下说 明: 一、收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 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 向开发区上缴 2元/平方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已含 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手续,逾期 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二、申请返退条件 1、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达 400吨以下,散装率 >50%; 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达 400吨以上,散装率 >60%; 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达 700吨以上,散装率 >70%; 工程项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