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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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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页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法律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全国各地实施的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实行 10 多年以来,已 经惠及了一大批人民群众。 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不断调控, 各地房价基本上仍 然呈现逐年渐涨的趋势, 而商品房价格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很大差价, 也催生了 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纠纷的产生。 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 往往面临两难 的选择,首先,在法律适用与地方政策如何对接层面的两难的情形是: 由于地方 政府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 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法院对该类案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因未满 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规定, 房屋登记部门将无法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案件难 以执行,而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及上市登记的相关办法判决, 又 有悖于《合同法》和诚信原则的两难境地

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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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经济适用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 队人员 );(二 )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 )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 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 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第二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 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 公示 期限为 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 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 套经济适用住房。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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