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专 项经费在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中的作用, 保障地质勘 查项目顺利实施,参照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有 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项目是指由中央、省级财政(含省 局安排的专项资金)安排我局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的勘查,地球物理、 地球 化学勘查、地质科学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 地质勘查项目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资金 (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地质勘查资金 (三)省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资金 (四)省局专项资金安排的地质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省局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和全省地质勘查规划、 计划,提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指导性意见
地质勘查合同书 委托单位(甲方):西藏嵩海公贸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乙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 O五地质队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 发局四 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 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 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 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 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