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工程评估特点及界定 一、 在建工程及评估特点: 1、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种, 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 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护、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等。 在建工程分为:停工项目、竣工项目、施工项目。 2、在建工程的评估目的主要有四种: (1)预售。开发商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预售不动产。开发商一般自 定预售价格,但有时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项目转让。开发商由于财力、物力、债务、经济纠纷等原因,无法继续对 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需要将整个项目转让,一般都需要进行评估。 (3)寻求合作。因各种原因, 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可能需要寻求合作伙伴或参 建者,开发商需要有一份项目评估报告书以作为寻求合作之用。 (4)抵押贷款。用在建工程抵押以取得贷款, 需要对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进行 评估。 3、在建工程评估范围的界定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办法 一、核算原则: 1、在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往来只能在“预付工程款” ,“预付设 备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在建工程借方发生要能准确反映该工程造价。 二、科目设置 : 1、预付工程款 -核算在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按付款对象设置明 细科目; 2、预付设备款 -核算购置设备的付款情况,安装设备的预付款也 在本科目核算,按付款单位设明细科目,预付费用在本科目核算; 3、待安装设备 -核算所购置的需安装的设备到货情况、 收到发票, 借:本科目,借:预付设备款(红字) ,余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没有收到发票的,按预付处理; 4、不需安装设备 -核算不属于第三款的设备; 5、设备安装费 -核算不能按对象区分的安装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 用,能按安装对象归集的计入“待安装设备”科目,本科目按项目设 置明细,如材料费、工资等; 6、土建工程 -根据其基建部提供的需单独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