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房地产企业转让在建工程及多次转让涉及的扣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A 公司转让给 B公司未完工在建工程项目, 土地增值税能否加计扣除 20%? 答:开发公司转让未完工产品,计征土地增值税可以执行加计扣 除政策。 二、B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取得后可否按照老项目计征增值税? 答:B公司继续开发,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月 30日之前的,属于 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三、B 公司出售开发房产清算时可否加计扣除 20%?怎么区分土 地成本和开发成本? 答:B 公司出售开发产品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无需区分土地 和开发成本。 四、关联企业多次转让在建工程,有限制性规定? 答:尽管税法对多次转让在建工程无限制,采取此方案基本不可 行,除重复缴纳契税外,需增加报批报建的费用支出。 五、房产开发企业 A 公司分立开发产品,分立到关联企业 B公司, B 公司将资产证
在建工程转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合同法 2008-07-13 20:10 阅读 950 评论 1 字号: 大 中 小 在建工程,一般是指已经批准立项, 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证, 并在 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 “三通一平 ”和勘探、设计等基 础工作,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 目。在建工程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 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一、在建工程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 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 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