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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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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 (局)职能 一、 交通厅 (局)下属的处、科(室) 政策发规处;财务处(审计处)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省海员交通工 会;航空产业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机关党委;航道局;规费征稽科;局科技信息科; 厅办公室;老干部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政治处;省港口管理局;江苏 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规划计划科;技术信息科;路网调度办公室;收 费道路科;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 ;省铁路办公室;省地方海 事局 (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 ); 二、对外业务的处、科(室)的职能 政策发规处 : 工作职能: 1. 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 2.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3. 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4. 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5. 承办厅机关的行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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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辽交运客字 [2007]64 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现将《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客运 包车 业务 办法 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2007年 7月 31日印发 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 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工作,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 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下简称 包车客运)业务,是指包车客运经营者办理增加车辆、更新车 辆等客运业务。 第三条 凡我省包车客运经营者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 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 机构)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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