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 知 建建发 [2009]135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 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 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 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 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 2003版计价依据计 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 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1 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到 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 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 2009年 7月 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
1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附件:费率调整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率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 下限 中值 上限 一 建筑工程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人工费 +机械费 A1-11 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 非市区工程 人工费 +机械费 4.63 5.15 5.66 A1-12 市区一般工程 人工费 +机械费 4.97 5.53 6.08 A1-13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 +机械费 5.57 6.18 6.81 A1-5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机械费 — 0.1 0.1 A1-6 缩短工期增加费 人工费 +机械费 A1-61 其 中 缩短工期 10%以内 人工费 +机械费 — 1.0 1.9 A1-62 缩短工期 20%以内 人工费 +机械费 1.9 2.4 2.8 A1-63 缩短工期 30%以内 人工费 +机械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