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建造师承接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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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试 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序 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备 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房屋 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 数 米 ≥100 15~100 <15 建筑物高 度 米 ≥30 15 ~30 <15 单跨跨度 平方 米 ≥ 30000 3000 ~ 30000 <3000 单体建筑 面积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平方 米 ≥ 100000 3000 ~ 100000 <3000 建筑群建 筑面积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万元 ≥3000 3 00~3000 <300 单项工程 合同额 2 高耸构筑 物工程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平方 米 >3500 2000 ~ 3500 <2000 淋水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 米 ≥120 25~120

外地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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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登记备案 设立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 2、《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条;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号)第二十五条; 5、《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 [2005]34 号)。 办理对象 市外企业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 受理条件 外地企业进温承接工程业务后 材料明细 (一)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温承接业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温承接业务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温介绍信; 4、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在温承接业务证明材料; 6、安全 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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