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三级复核制度 一、复核范围 工程量清单、参考预算、代编标底 (预算 )、审计工程预结算及其他工程造 价咨询。 二、复核要求 1、在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2、复核人员必须按每级复核的内容、范围及要求复核,并在复核意见表上 写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复核人对复核结果签字认可。 三、复核程序 一级复核由部门经理复核,所签署复核意见表交公司稽核部专职人员进行二 级复核,再将复核意见及全部资料交技术负责人进行三级复核,通过三级复核 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全面复核,再出具正式报告,复核意见表应随报告一起存档 备案。 四、复核内容 (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参考预算、招标控制价 * 一级复核(部门经理复核): 1、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要求: 1)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范围; 2)工程甩项的内容有无按要求做; 3)图纸上有的内容,清单和预算不包括的,是否在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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