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 [2007]8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 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 工程预的编制、 工程结算审查、 竣工决算的编制; 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纠纷 鉴证;工程造价信息、 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出具工程造价成 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单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8年 7月 24日 川价发〔 2008〕141号 省市收费政策公示 加入时间: 2008-8-19 11:07:29 scnbwjj 点击: 525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 2005〕248 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149 号令)、《中介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5 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 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 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