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电 气 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 6.5.1 的规定。 表 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 型 用电负荷标准( kW) 电度表规格 (A) 一类 2.5 5(20) 二类 2.5 5(20) 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 1 应采用 TT、 TN-C-S或 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 户线截面不应小于 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2.5平方毫米。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 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J52--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 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 l.0.2条 供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 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 l.0.3条 供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 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电和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4 条 供电系统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 1.0.5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 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