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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4.17工程服务检验表(共用部位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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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CPG/G-0406-C817 工程服务检验表 (共用部位设备设施) 检验人: 时间: 年 月 检 验 项 目 要 求 检 验 结 果 第一周( 7) 第二周( 14) 第三周( 21) 第四周( 28) 重复项小计 A B X N A B X N A B X N A B X N A B X N 1.0 物业共用部位 承重墙 ** 1.应当保持交付时的完整状态,没有破损现象; 2.依规变更后,应符合设计安全要求; 天面 * 1.单处破损面积 应当不超过 0.02 ㎡; 2.隔热层破损面积 0.01 ㎡或以上的,每 100 ㎡应不超过二 处; 3. 应没有渗水现象。 外墙面 * 1.应没有渗水现象; 2.露台、阳台 应没有乱搭建和乱封闭现象; 3.窗户应没有乱替换现象; 4.墙面应没有乱悬挂物品(如空调主机)、拉线现象; 5.墙面单处脱落面积 应不超过 0.02 ㎡; 6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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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 [1998]213 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我们 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 知》(国发 [1998]23 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 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 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 新建商品住房 (包括经 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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