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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住宅设计规范(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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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电 气 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 6.5.1 的规定。 表 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 型 用电负荷标准( kW) 电度表规格 (A) 一类 2.5 5(20) 二类 2.5 5(20) 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 1 应采用 TT、 TN-C-S或 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 户线截面不应小于 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2.5平方毫米。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 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住宅设计规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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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 米。卧室、起居室(厅)的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 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 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 2.2 米。这个标准已沿用了 20 多年,不少市民希望有关部门修改关于层高 的标准。 业内有个公开的秘密,每层楼的层高降低 10厘米,建造成本就减少总价的 1%。 该国家标准还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 2.80m。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 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 1.90m,且不得影响 门、窗扇开启。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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