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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系统之技术措施(三)

更新时间:2024-05-09 建设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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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渗透塘适用于集水面积较大且具有一定用地空间的场地。

5.5ⅵ 渗透塘

  5.5.35  渗透塘适用于集水面积较大且具有一定用地空间的场地。

  5.5.36  雨水径流进入渗透塘前应设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

  5.5.37  渗透塘不宜设置在地表坡度大于2%的场地。

  5.5.38  边坡比不宜大于1: 3,塘底至溢流水位不宜小于0.6m。

  5.5.39  渗透塘长宽比宜为2:1~3:1。

  5.5.40  渗透塘底部构造宜为200-300mm的种植土及300-500mm的过滤介质层。

  5.5.41  渗透塘的排空时间宜为48~72小时。

  5.5.42  渗透塘应设溢流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险径流排放系统合理衔接。

  5.5.43  在设计渗透塘深度时应考虑安全隐患,塘深不宜过大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

  ⅶ 湿塘

  5.5.44  应设置前置塘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在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处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5.5.45  湿塘的长宽比宜大于2:1,深度宜大于0.9m。

  5.5.46  湿塘需维持一定景观水深,底层土壤的渗透系数宜小于10-6m/s。

  5.5.47  湿塘应设溢流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险径流排放系统合理衔接。

  5.5.48  湿塘的安全超高不应小于0.3m,调节水量应在24小时内排空。

  5.5.49  湿塘内应根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

  ⅷ 调节塘

  5.5.50调节塘一般用于流域径流雨水的削峰、调蓄。调节塘应设置前置塘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进水口处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5.5.51  应设置前置塘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

  5.5.52  调节区深度宜为0.6~3m。塘底可渗透时,距离地下常水位不宜小于0.6m,距离建筑物基础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5.5.53  出水设施宜设置为多级出水口形式。出水设施设计可结合景观设计,形成可视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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