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 (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 I、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 (普通土 );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 (坚土 );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 (砂砾坚土 )。 人工挖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时,可另作补充基价表。 2.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 土,以下为湿土。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
《贵州省 2004定额说明》 - 1 - 贵州省 2004定额说明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 -1-1- 95) 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 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 合理的施工工期, 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 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