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10.04
水电规造价[2005]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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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文件 水电规造价 [2005]0004 号 签发 :王民浩 关于发布《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 价格的指导思想,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 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于 2003年 7月 1 日正式实施。建设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要求各专业部门编制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并纳 入上述国标规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开展了水电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工作。 经水电行业内相关专家多次讨论与修改,现已形成《水 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 》。试行本考虑了 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对应性, 反映了水电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实际需求,从项目名称、编码、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方面体现了建设

08年省结算文件黑建造价[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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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二OO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08]9 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哈尔滨铁路局,中直驻省单位,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 2008 年全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 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工程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 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工程量清单有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内的,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 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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