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 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是为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 造方式向现代工 业化建造方式转变, 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其工程 造价,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而制定的。下面是 下面带来的关于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定额适用于按照《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要求,采用标准化方 式设计、工业化方式生产、装配化方式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 材 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 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 ,以及编制国有投资工程 投资估 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本定额作为现行 《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与 之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项 目,对装配式
总 说 明 《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安装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的要求 ,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 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安装定额的组成 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4 炉窑砌筑工程; C.5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C.6 工业管道工程; C.7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C.9 通风空调工程;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C.11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待编) C.13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待编) C.14 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