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 则 1 定义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 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通用条款第 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通用条款: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 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具 体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 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签订。 1.5 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 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 包人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