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认购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1.甲方向 市政府申请认购20 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经确认,甲方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位于 (以下简称为“标的房产”)。 2.甲方拟将标的房产的认购权转让给乙方。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标的房产认购权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标的房产的认购权转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出让方 (或转让方) 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受让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年月日, 在 (签约 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合 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 》(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2. 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 ) 字第 号 兹证明出让方 (或转让方) 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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