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保修期监理跟踪及回访制度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 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 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缺。 一、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 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 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二、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 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 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三、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 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 等。 四、保修期内监理内容和依据 1 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 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2 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