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营 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 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 .《单位登记表》; 3.
成公积金委会〔 2007〕 3 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行为,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成 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 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