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雅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 为落实北京市建委,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 标准》的通知,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各项目部务必按此规定组织施工。 1.总则: 1. 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 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 工作。 1.03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 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 半小时。 1.05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1.06 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安全消防工作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