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站雨棚加固 项目 雨 棚 加 固 整 治 改 造 工 程 劳 务 协 作 合 同 合同编号: ZTJ1103-JG-2014001 . 资料 2014 年 月 日 . 资料 钢结构工程劳务协作合同 (合同编号: ZTJ1103-JG-2014001 ) 甲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三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甲方施工任务的需 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充 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420300000109750 发证机关: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协作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扬州站雨棚加固整治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关于内蒙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解释 各盟市造价 (定额 )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已经由内蒙古建筑厅、 财政厅批准颁发执行。 现就有关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几个问题解释如下: 一、 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承揽专业分包工程 ?承揽专业分包项目,按哪一类标准取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7号)第五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它 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所以,具有总承包 资质并具有其它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或者不高于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 其它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