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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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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 第 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 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 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从七个方面划定了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香 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香 港、澳门因实行“一国两制”以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 从主体方面, 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 具有独立的 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

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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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 [2005]59 号 批转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 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 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 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确定本市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范我市招标投标 活动,根据《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项 目范围包括: (一)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1.供水、供气、供热; 2.城市排水; 3.污水、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4.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 5.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6.实行特许经营的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客运出租车及其经营权等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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