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工报告、延期报告、竣工报告办理的有关规定 2010-7-20 油田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开工报告、 延期报告、 竣工报告的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 规范运行,特规定如下: 一、工程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已进驻现场,施工机具运抵现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和施 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经签订协议。 3、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审 查等手续。 4、满足需要且经审查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已发送到施工、监理等单位。 5、建设项目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6、已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完成。 7、建设单位已组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二、油田
采购招标延期有关规定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采购招标延期有关规定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采购招标延期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