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 /仓库消防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消防安全要求 法律法规依据 备注 1 丙类厂房及 附属用房装 修材料 吊顶、墙面不得使用低于 B1 级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222-95)第 4.0.1条 2 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 仪 器厂房吊顶、墙面不得使用低于 A 级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222-95)第 4.0.3条 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墙、梁、 楼梯、楼板、吊顶必须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第 3.2.3,3.2.7,3.2.1条 3 丙类厂房 “三合一” 场所 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设置办公 室或休息室时,应与其他部位用防火墙和 1.0小时的楼板隔开并有独立安全出口,隔 墙上设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第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