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施工 1、 概述 本工程采暖施工仅在预脱硫工段( 206)的硫磺回收厂房,采暖工程量不大,其实物工程量 为无缝钢管( 20#) 40m,阀门 8只,疏水器 1 只,铝串片散热器(双排) 2组,保温材料 为硅酸盐管壳,保护层为铝皮。 本工程通风施工为罗茨机房通风和硫磺回收厂房通风。罗茨机房通风实物工程量为: 3台轴 流风机, 1 台低噪音玻璃风机箱(防爆型)玻璃钢风管 90m2,1 台消声器,双层格栅风口 3 只,防雨百叶风口 3 只,硫磺回收厂房通风实物工程量为:防爆轴流风机 5台,双层格栅风 口 1 只,防雨百叶风口 4 只。 本工程通风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进行施工验收。 本工程采暖施工按照《采暖、卫生、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安装图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2002进行施工。 2、 施工方法 2
采暖通风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 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 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 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 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 1.0.3 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 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 同有关专业相配合,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 1.0.4 条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 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 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