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质隔热防火门成品检验报告 NO: 编号: A/0 工程名称 生产日期 检验日期 型号 /规格 生产单号 产品名称 生产数量 检验数量 检验方式 □全检 □抽检 抽样方案: GB2828-200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Ⅱ) :AQL:MAJ(2.5) /MIN (6.5) 检 验 项 目 规 格 要 求 实测 状况 判定 不合格分类 /数量 一般要求 产品与图样及技术文件相符 外观质量 木制部分 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表面应光净或才砂磨平整,并不得有刨痕、 毛刺和锤印 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气 泡、漏喷及流淌等。 钢质部分 外观应平整、 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涂层镀层应均匀、 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 麻点、气泡、漏喷及流淌等 焊接应牢固、 焊点分布均匀, 不允许有假焊、 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 接应打磨平整。 钢化玻璃
木质防火门、防盗门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及认证 1.1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门和 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材标准、 制 作允许偏差、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等。 此外,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 体强度,经沙袋冲击试验后,仍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扇内添充材料不应出现开 裂或脱落现象;启闭灵活, 在不大于 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 并具有自行关 闭的功能。 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为甲级 (≥1.2h)、乙级(≥0.9h)和丙级(≥0.6h)。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规定了防火门耐火极限试验装置、试验条件、 试件 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等。 1.2 认证 木质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以下简称为评定 中心)的认证,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方能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