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26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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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渝建发(2000)94号)规定。为搞好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于2012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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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2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3-30 15:23:03 阅读: 5268 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 2011〕04号 各市、州造价站(处,办)、造价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 根据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 150号令)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013 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我省 2012年造价人员继 续教育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1.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两年完成 30学时必修课和 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 2.造价员每两年完成 30学时的要求,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属于验证不 合格且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二、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 (一)凡 2012年前取得在我省注册的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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