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通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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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团 个 人 资 料 表 【表格阴影部分为必填项】 本人签名 : 日期: 备注: 1.以上空白处必须认真填写,如果没有请填写 “无” ,如果丧偶,离异,父母去世,也一定要填写 该人姓名。 2. 本人的身体状况佳,身体能够负荷此次旅行,如在参团过程中身体有任何问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与旅行社无关! 3.以上资料需要填写完整以用于协助申请签证。 (如不符实,本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姓 名 拼 音 性别 婚否 出生地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 职 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家庭地址 固定电话 手 机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关系 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地 联系电话 工作或学习单位 配偶 父亲 母亲 子女 子女 以前去过哪些国家 是否有拒签记录,如有请注明何时,在何使馆,因何原因被拒签 如有护照请注明 护照号码 签发地 签发日期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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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实施意 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 提高工程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 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以 下简称“协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0号),《工程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8〕13 号),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中价协〔 2002〕16号)及造价 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重庆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 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 办法》实施意见,系指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 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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