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 2012〕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