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8号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5 次会议于 2013年 11月 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2 月 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 11月 29日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 11月 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5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 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镇、乡、村,不含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 在地镇。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另
【法规标题】 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1990-11-15 【失效时间】 1994-8-22 【全文】 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和村寨 (包括国营和集体农、林、 牧、渔场场部,不含工矿区)。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必须遵照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 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规划;按照全面规划、正确 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逐步建设的方针进行建设。 第二章 集镇规划建设 第四条 村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