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付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适应集团各公司业务的发展、规范各公司项目付款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总则 对签定的各类合同,要求各公司预算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合同序号,按合同 付款。主要包括: 2.1 各类土地付款: 如购地款、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拆迁补偿金、征地手续登 记费、大配套费等 2.2建安工程费 :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 沉降观测费、工程质量奖励等 2.3 前期工程费: 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 墙改、人防、施工图审查等 2.4 基础设施建设费: 如供电、供水、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 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费等 2.5公用配套设施费: 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费等 2.6销售费用: 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费、产权登记费等。 具体范围以集团财务部、运营部要求为准。 3.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