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1 总则 1.1 本程序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中 , 对各单位 (分部、分项 )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 以及 开工必备的要求。 1.2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开工申请可以按单位工程 , 也可按分项或分部申请 , 还可以按 专业或工序申请 , 具体需视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而定。 2 开工条件 2.1 单位 ( 分部、分项 )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承包商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项目监理 工程师和工程部审核 : 2.1.1 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 2.1.2 项目分包单位通过资质审查; 2.1.3 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2.1.4 提供人员、机具到场情况; 2.1.5 提供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2.2 单位 (分部、分项 )工程开工之前,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 2.2.1 施工图纸满足开工要求 , 并经过会审和确认; 2.2.2 施工组织设计编
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审批程序与要求 一、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审批一般规定 1. 工程联系单的签证原则:真实、合理、完整、及时、规范; 2. 联系单分为技术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价格签证联系单、工程 索赔处理联系单等,统一按照公司联系单审批相关要求实施; 3. 工程部不仅要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变更联系 单,同时要主动发现并提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 应予签证的工程量减少的、 材料档次降低联系单; 4.对于隐蔽工程,若变更持续时间较长、存在可变因素,拟在变更项 目结束后出具变更联系单的情况时, 工程部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随时做好 跟踪记录,以便今后签署联系单是能做到真实合理,实事求是。 5.工期顺延签证手续应及时办理,每个项目在工程竣工前应根据之前 的各工期签证手续做好工期总体签证, 以确定该工程工期是否延误, 是否 应工期奖励或处罚。 一、 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联系单: 1.施工单